掃一掃關注興兆業(yè)光電微信二維碼
可以免費獲取更多產品優(yōu)惠
安全光柵是安防類產品,作為安全光柵廠家,我們要如何進行品質管控呢?
品質抽樣辦法
一.總則
1.1制定目的
為節(jié)省檢驗成本,有效管制原物料、產成品之品質,特制定本辦法。
1.2適用范圍
本公司品管單位執(zhí)行各種抽樣檢驗作業(yè),悉依本辦法執(zhí)行。
1.3權責單位
(1)品管部負責本辦法制定、修改、廢止之起草工作。
(2)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、修改、廢止之核準。
二.作業(yè)規(guī)定
2.1抽樣計劃
本公司品質檢驗之抽樣計劃采用安全光柵單次抽樣。
2.2檢驗原則
(1)本公司品質檢驗之抽樣計劃采用特別規(guī)定,均使用單次正常檢驗方式。
(2)檢驗方式如需調整,應由品管部主管(含)以上之人員批準方可變更。
2.3檢驗方式轉換說明
2.3.1轉換核準程序
(1)由品管部提出加嚴、放寬或恢復正常檢驗之申請,經品管部主管(含)以上人員批準。
(2)由交驗單位提出放寬或恢復正常檢驗之申請,經品管部主管(含)以上人員批準。
(3)由品管部主管(含)以上人員指示對安全光柵檢驗采用加嚴、放寬或恢復正常檢驗方式,由品管部實施。
2.3.2由正常檢驗轉換為加嚴檢驗的條件
在正常檢驗過程中,連續(xù)檢驗十批(不包括兩次交驗復檢批)中,有五批以上被判定不合格(拒收)時,品管部可以申請改用加嚴檢驗。
2.3.3由加嚴檢驗轉換為正常檢驗的條件
在加嚴檢驗過程中,連續(xù)檢驗十批均判定合格(允收)時,品管部可以改用正常檢驗方式。
2.3.4由正常檢驗轉換為放寬檢驗的條件
在正常檢驗過程中,連續(xù)檢驗十批均判定合格(允許),且在所抽取之樣本中,無主要缺陷(MA)及致命缺陷(CR)時,品管部或交驗單位可以提出放寬檢驗的申請。
2.3.5由放寬檢驗轉換為正常檢驗的條件
在放寬檢驗過程中,只要有一批被判定不合格(拒收)時,品管人員應報請品管部經理恢復正常檢驗方式。
2.4全數檢驗時機
有下列情形時,經品管部經理(含)以上人員核準,應采用全數檢驗:
(1)交驗物料(成品)有致命缺陷(CR)時。
(2)有安全上缺陷或隱患之品質問題時。
(3)入庫檢驗及加工過程中不良甚多時。
(4)安全光幕品質極不穩(wěn)定的。
(5)其他狀況有必要實施全數檢驗時。
三,依不良品產生之來源區(qū)分如下:
(1)作業(yè)不良
(A)作業(yè)失誤。
(B)管理不當。
(C)設備問題。
(D)其他因作業(yè)原因所致之不良。
(2)物料原不良
(A)采購物料中原有不良混入。
(B)上工程之加工不良混入。
(C)其他顯見為上工程或采購物料所致之不良。
(3)設計不良
因設計不良導致作業(yè)中出現之不良。興兆業(yè)作為專業(yè)的安全光柵廠家,其的安全光柵,安全光幕都是經過常常檢測才出廠的,故興兆業(yè)的安全光柵售后可以做到質保三年。